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1-02-08 17:01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食品流通科 浏览次数:

2021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帮助消费者理性选购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市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提示如下5点内容: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谨防不法分子借新冠肺炎疫情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二.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及保健食品注册号/ 备案号,依据功能及适宜人群科学选用,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

三.选购保健食品要到合法正规的店铺。消费者可通过超市、药店、专卖店等渠道购买保健食品,注意查看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四.网上选购保健食品,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注册凭证信息。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微商信息。消费者购买前应当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判断和购买。

五.消费者发现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或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存有疑问的,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