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出台《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21-02-24 11:16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质量发展科 浏览次数:

“县本级设立2000万元的南陵县质量提升发展基金,并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额度递增,主要用于支持快递物流智能装备制造等产业技术及工艺水平、提升产品质量、研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质量人才队伍、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体系等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行动。”2月22日,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政府正式印发《南陵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管理体系认证、缺陷召回、知识产权等八个方面出台一系列激励措施。

《若干规定》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芜湖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50万元、60万、6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曾获得安徽名牌的奖励10万元。

抢占制高点,赢得话语权。《若干规定》对主导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奖励3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奖励30万元;对获评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针对检验检测方面,《若干规定》推出了一揽子含金量高的政策,其中,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对国家实验室、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若干规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激励措施给予进一步明确, 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当年经核查其有效运行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协会(组织)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新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机构(运营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