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和卫生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0-01-20 11:35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各药店及个体经营者:2020年春节将至,为规范我市药品和卫生用品的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严格守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经营。特对我市药店及个体经营者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对药品和卫生用品的价格恶意炒作,进行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行为。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经营者从事药品和卫生用品等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或标价签,标价内容必须真实明确;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5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