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7 17:58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食安办: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芜湖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农村婚庆宴、生日宴等各类聚餐活动,已经预定的应要求退订并做好解释工作,私自承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食安办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督促辖区乡镇(街道)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有效发挥食品安全“四员”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教育广大群众务必高度重视疫情,减少或停止不必要的家宴活动,禁止农村集体聚餐,严禁重点疫情的返乡人员参加各类宴席,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和以野生动物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

三、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队伍的宣传教育,做好厨师健康档案管理,积极劝导厨师在疫情防控期间自觉拒绝承接或承办各类集体聚餐活动。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食安办要按照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有效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巡查督查,确保各村(社区)不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食安办要协调督促食安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确保节日期间食材供应充足和质量安全。

特此通知

芜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