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0-02-01 10:49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致全市广大经营者:

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少数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出现货源紧俏,价格不合理上涨市委市政府专门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和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为防止个别不法企业及经营户趁机哄抬物价,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作提醒告诫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应根据市场需要积极组织货源,努力保障市场供给,赚取合理利润,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二、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严禁另行收取明码标价之外的费用。

三、经营者应当恪守价格诚信,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行业协会不得以协议、口头约定等任何方式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合谋涨价、联合定价,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变相涨价。

五、请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以上提醒事项,并尽快开展自查自纠。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从快从重处罚,纳入失信记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持续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商品价格的市场巡查力度欢迎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欢迎拨打“12315 ”进行投诉举报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