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1-02-09 10:39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2021年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吃、住、行、购、娱、医”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节日、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对我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自觉维护节日期间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特别是粮、油、米、面、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要确保在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充足,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防护用品的销售价格使用正规的商品标价签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悬挂医疗服务收费公示牌;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稳定,做好防疫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四、旅行社、旅游景点景区宾馆酒店自觉遵守价格秩序,做好收费公示。旅游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行为经营者不得虚假优惠、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各景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优惠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娱乐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积极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餐饮行业经营者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促销宣传以及低标高结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

六、团购、外卖、网购等电商平台要加强线上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自律,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不得有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七、各客运公司、出租车经营者、停车场、高速道路救援服务要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节假日期间超标准收费或借机搭、强行收费,不得在外加价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觉遵守以上提醒告诫事项,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价格监管,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处罚信息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