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药械安全经营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1-02-09 11:23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各药械经营企业:

为切实保证“两节”期间药械安全,减少药械安全隐患,防止药械突发事件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经营药械,决不违法违规经营药械。

  二、严把店堂经营品种购进质量关,对所有供应商资质严格审核,合格后购进。保证购进的产品100%合格,逐批进行质量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

  三、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药械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械质量安全有效。

四、保证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并能够正常履行药品质量管理职责。销售药品时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夸大药品疗效,不将非药品以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销售药品及时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

五、严格遵守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处方药不开架销售,凭医师处方销售的药品,严格执行处方销售管理规定,执业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查验审签,做好处方登记和留存,提供用药指导。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六、严格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设置专柜、专人管理、专册登记,认真查验购买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严格执行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的规定,并在计算机系统设置相关锁定或拦截功能。

七、坚决抵制虚假药械广告宣传,不悬挂或发放虚假药械广告宣传单,不参与发布虚假药械广告,不为虚假广告品种提供经营场所,诚实守信,绝不误导患者使用与用药目的无关的高价新特药品。

认真开展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对严重可疑药械不良反应及时上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一退两抗”药品(指退热、抗病毒、抗菌类药品)零售监管,对购买“一退两抗”药品的人员,凭身份证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并对上述药品的销量进行动态监测、上报;在经营场所设立测温点,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材料,从业人员要佩戴口罩,严格落实扫码亮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不戴口罩的顾客,一律拒绝入内。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