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芜湖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服务项目需求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以培育市政府质量奖、省市名牌为抓手,带动全市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品质提升、品牌扩大。为使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对2021年芜湖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2021年芜湖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服务项目
2.项目单位: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预算:12万元
5.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包
6.数量:授奖组织≦8家
7.项目基本概况:
(1)实施时间:2021年6月下旬起组织,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项目内容:按招标人要求标准完成第七届市政府质量奖的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服务;资料评审按照30家/3天、评审组7人采取云评审方式组织,现场评审按12家企业/12天、评审组3人赴企业现场组织。
(3)项目地点:芜湖市内。
(4)专家要求:
①评审组长采取聘任制,应具有省级政府质量奖评审组长经历,从事质量、企业、经济管理的教授级专家、学者、院士优先;
②评审组成员应从芜湖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芜湖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芜质联〔2020〕12号)中选取,理论与实践均须高水平、评审经历丰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员、有丰富评审经验(不少于5次)的,经确认也可聘任。
③评审组成员应涵盖质量管理(教育、研究)、申报所属行业等专业方向;
(5)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安装费、材料费、辅材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代理费、专家评审费、调试、验收、培训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全项服务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6)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款的80%;评审服务结束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且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5、投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本届评审结果的任何情形,三年内与被评审组织无任何直接利益关系。
6、投标人具有各级政府质量奖评审承办经历的,在同等报价情况下优先选择。
三、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1年05月26日17 时 至 2021 年06月4日8时30分。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06月4日8 时30分
2.开标地点: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3会议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项目单位: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20号
联系人:王雅洁
电话:0553-5968722 18909637369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投标人须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于2021年6月4日前将投标文件以书面形式邮寄至我局质量发展科。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资格证明、评审实施方案、报价表等,报价应列明分项服务标准及费用明细。
2.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中,评审费用标准应严格参照芜湖市评审评标专家评审费发放办法(公管〔2020〕79 号)报价,未按照标准报价的视为条件不符合予以淘汰。报价费用中应含观察员、监督员随行食宿交通等费用。
3.招标人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上限:12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4.本项目需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芜湖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8〕26号)、芜湖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8〕27号)、芜湖市评审评标专家评审费发放办法(公管〔2020〕79 号)等,各项费用应严格控制在相关规定标准范围内支出。
5.本项目应严格按照《2021年度芜湖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方案》实施,符合方案中所述的质量要求、纪律要求和技术要求。
6.本项目由芜湖市市场监管局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由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八、公告发布媒体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知公告专栏(http://amr.wuhu.gov.cn/xwdt/tzgg/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