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12-12-11 10:02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01162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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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投诉繁昌县美食街“老川饭店”没有菜单明码标价,菜价信口乱报! |
来信时间: | 2012-11-24 15:45 |
来信内容: |
本人今天中午和老公一起去繁昌美食街“老川饭店”吃午饭,进店老板娘招呼推荐一条一斤重的鲫鱼,红烧38元,随后点了一份番茄烧鸡蛋18元,当时觉得菜价挺高的,叫老板娘拿菜单看一下,老板娘称菜单大桌上在用,你们就两个人就点两个菜不需要了,我当时以为菜单别人在用,心想那一会买单时看也一样。等我们吃完饭下楼结账时,老板娘当时不在吧台上,是工作人员招呼我们的,但她不知道价格,问了旁边的男老板“一条鲫鱼和一份西红柿炒鸡蛋多少钱”?于是那个男老板问“是私人的吗?”工作人员回答是的,于是那男老板就说“一条鱼收她28元,一共收40元吧。”当时我给了工作人员一张50元,准备找我钱的时候老板娘进来了说“怎么收40元,一共是60元”,当时我就蒙了,不知道听谁的,老板娘很快又补了一句“他(指男老板)刚从外面回来不知道价格”,我当时要求老板娘出示菜单让我看,老板娘说“我们家没有菜单,你们总共就点了两个菜,还搞这么多事,算我倒霉今天就收你们50元,当我不赚钱,要便宜去大排档吃。”当时我非常的生气,老板娘的态度极差,我极力要求老板娘出示菜单,可老板一直咬着没有菜单,后来我要求打印发票,这时男老板说“再补10元给你开发票”,我说“补钱可以,把菜单拿出来我看一下”,为此我们争吵起来,期间老板一直脏话不断,态度十分恶劣,还想打我,当时店里其他人及时拉住。最后为了要发票保留证据,只好给他加了10元。我想请问相关机关单位领导,这种情况我是否应该为自己讨一个公道?!吃一顿饭被宰还要受尽屈辱,希望工商部门尽快核实查处,等待您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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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答复时间:2012-12-11 10:02
答复意见: “凌会”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投诉后,我局要求繁昌县局介入调查处理。该县消协和繁阳工商所的同志到老川饭店调查了解了消费纠纷情况,老川饭店负责人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检查情况看,老川饭店属于合法经营。经向饭店负责人了解情况,当天该饭店老板娘确实没提供菜单,但事先跟您谈好了两道菜的价格,才吩咐厨房做的。该店面正打算转让,每天只进少量的菜,顾客都是看菜点菜,说好价格后,再吩咐厨房烧。因为老板常年外出,饭店主要是老板娘在经营,各种菜的进价,老板并不清楚。由于这两人的说法不一,给您造成了不必要的误会,老川饭店负责人对此深表歉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必须得到尊重;第二十五条经营者义务部分中规定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对此,我们已向饭店负责人进行了提示。如果经营者确实对商品没有明码标价或者乱收费,我们提议您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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