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13-07-22 16:56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01163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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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一位普通百姓的投诉 |
来信时间: | 2013-07-19 11:38 |
来信内容: |
你好 我是安徽省无为县一位普通工作者 一个月就1000多元工资 我昨天生日 请朋友吃饭 一瓶红酒未喝完 然后去无为县蓝带KTV唱歌 红酒就带过去了 开了个 168的包间 然后唱歌 中途包间服务员 看见我们自带红酒 跟我们说 要罚款100 之后结账 收银员要收取 268 我觉得这个很无道理 不是说消费者是上帝吗? 还有请问 他们有权利罚我100块吗?因为怕争执 影响朋友们的心情 我付了 268,并且 他们没给与我任何收据 罚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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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的行为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呢?从事多年法律工作的陆律师介绍,KTV不让自带酒水属于行业内部规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还没有相关规定。但是KTV的主营业务是KTV,自营超市是KTV为了方便消费者而增设的服务项目之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因此KTV以谢绝自带酒水、食物为由,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KTV出售的食品,是一种限制消费自由的侵权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
律师:属于霸王条款
对此,济南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颜东表示,KTV是为消费者提供唱歌等娱乐服务的,因此,消费者只要交纳了唱歌的费用,KTV无权干涉消费者是否自带零食及酒水。消费者可以选择在KTV超市里购买商品,也可以选择自带商品。
“KTV禁止消费者自带零食及酒水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是不合法的。”颜东表示。
还请工商部门领导 帮助下我们 还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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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答复时间:2013-07-22 16:56
答复意见: 袁凌龙: 请直接向无为县工商局消保股申诉,电话:0553-6302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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