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14-05-26 10:52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01163686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举报网络销售不合格食品
来信时间: 2014-05-23 16:03
来信内容:
工商局领导: 兹有举报人在天猫网站购买了安徽省憨豆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品的“憨豆熊”牌怪味蚕豆和蟹黄瓜子仁各12袋,总价:202.8元。收到货物后,发现所购产品根据其生产工艺,该产品应属属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类目下油炸类产品,这类产品就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经过油炸程序。被举报公司的QS许可范围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不具备此类产品生产经营的资质。且被举报公司的产品食品添加剂标注不规范,且营养成分标示错误,其怪味蚕豆的蛋白质含量标注为21.7克,远远超出实际含量,明显属于虚假标注,违反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标签不合格即判定食品不合格,据此,本人要求贵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查处,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给予处罚。对于本人所购买的产品全额退款退货,并依据第96条规定给予10倍购买价款的赔偿。对于贵局查处的罚没收入,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请贵局依法行政,严肃查处不良商家,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市场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盼。 具体的证据因网络举报无法上传。包括本人购买记录,被举报厂家销售记录,产品信息,QS信息等,如因办案需要可与本人联系提供。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答复时间:2014-05-26 10:52

答复意见:

刘建新:你好,因你反映的情况涉及食品质量且利用天猫平台销售,你可直接向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杭州市工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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