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17-09-18 12:0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01165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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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关于阿伟美食馆油烟排放及餐饮合法问题? |
来信时间: | 2017-09-16 11:18 |
来信内容: |
自17年开始,“阿伟美食馆”开业以来,在住宅楼一楼进行室内烧烤在没有该门面未由建设单位安装的油烟排放系统进行作业,并且进行烧烤作业时将窗户大开。该楼共计11层,二层以上都是住宅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内,新办饮食娱乐等服务企业经营场所应当独立于居民住宅楼且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米这意味着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在该地区开设饭店。该区域属于学区房应属于该县大力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区域,应列入整治范围内,而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饮食单位,强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从而保证周围居民免受油烟伤害。
向该小区物业及该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未果的情况下,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希望环保及工商部门进行吊销居民楼下餐饮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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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答复时间:2017-09-18 12:00
答复意见: 张:你好,请直接向该餐馆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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