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17-12-29 08:2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01166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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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一犯再犯,中房集团芜湖房地产开发公司虚假广告宣传欺人太甚 |
来信时间: | 2017-12-17 14:15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怀着十分无奈与无助的心情特向您反映我们在购买中房集团芜湖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6年2月开发的金桂园小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解。目前,金桂园楼盘已大体完工,我们也多次前往施工现场察看房屋情况,但发现由于在销售楼盘时开发商的误导和欺骗,眼下给我们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对此,我们分别于2017年11月13日、11月28日、12月6日前往中房集团芜湖房地产开发公司总部礼貌咨询、投诉,但公司领导及工作人员态度消极、语言较为生硬,在承认公司工作失误的情况下,并没有给予我们合理的解释和答复,且未拿出具体的补救措施。迫于急迫和无奈的心情,特向您反映以下问题:开发商虚假广告宣传——飘窗问题。在2016年我们看房咨询、缴纳定金过程中,楼盘销售人员均信誓旦旦的承诺我们所购买的大户型(132平米)房屋赠送飘窗,且发放的广告宣传册上也明确画有飘窗位置。而眼下,我们在施工现场发现,我们所购买的房屋并没有飘窗,对此中房公司给予的解释是,是否有飘窗要以合同图纸为准,但我们前期一直看到的都是带有飘窗的广告宣传册,直到签合同时我们才能看到最后图纸,可以说是极大的误导,或者说是在广告宣传中欺骗了我们!2017年11月22日、23日、24日,连续三天的《芜湖日报》及《大江晚报》上均刊登了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的通告》,其中规定“房地产广告有附赠内容表述的,应当准确表明附赠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格执行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照条款,我们认为中房集团芜湖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存在虚假、误导、欺骗行为,中房公司相关销售人员也承认存在失误。但在与他们一次次的交涉过程中,公司领导、中层人员却百般辩解、推诿,甚至有耍赖、死猪不怕开水烫之嫌,无所谓地说“你们去法院起诉好了!”尊敬的领导,他们知道我们普通百姓打官司的成本高,我们告不起,请问我们还有别的法子吗?中房集团芜湖房地产开发公司是芜湖市唯的一国有房企,我们希望该公司能够坚决贯彻党和政府制定的各项房地产政策方针,做好带头表率作用,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知法犯法,破坏规则,愚弄群众。我们也坚定相信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力督促下,中房集团芜湖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定会给予我们满意的答复、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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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答复时间:2017-12-29 08:24
答复意见: 褚女士:您好! 请联系我局广告科,联系电话:5011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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