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03-04 14:27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40304002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长江之歌豪迈斯游泳健身欺骗消费者,不退款
来信时间: 2024-03-04 11:25
来信内容:
本人于2023年10月24日在位于豪迈斯游泳健身长江之歌店门口处,于该店经理郭富城处充值了198元,作为后期在长江之歌游泳的费用,并且开去了收据。因当时该店正在装修当中,担心后期没有游泳项目,特地要求该经理在收据上备注:如到2024年3月份不能游泳,退还所交费用。并且微信上也让该经理做了确认。(具体证据见:收据,微信记录以及该经理工牌) 截止到2024年3月份,该店并没有游泳项目,并且现在的店长告知:该店没有游泳项目。因此本人于2024年3月3日去该店要求退款,店长以及负责人拒绝退款。 本人要求该店予以退款。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答复时间:2024-03-04 14:2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请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反映相关情况,联系电话:0553-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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