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工商〔2019〕13号
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于2018年12月3日下发了《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37号)(以下简称《通知》),芜湖市被确定为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根据省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进一步完善我市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二、实施时间
自2019年2月1日起,全市各级登记机关应按照省局已批复的《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改革试点工作。
三、试点主要措施
在前期简易注销改革的基础上,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纳入试点范围,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将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传《承诺书》对社会公示的时间压缩为20天(自然日),规范、简化登记材料。适时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通过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建立容错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司法等部门的工作衔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通知》及省局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编制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告知单、示范文本、办事指南等指导材料,确保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注重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多个渠道、多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对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履行法定义务,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
(三)强化跟踪问效。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要注重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完善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和措施,市局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每月25日前,应简要向市局企业注册局上报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联系人: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 丁勇
联系电话:2938063
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