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曹德伟:关于《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1.0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09 09:31信息来源: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阅读次数:编辑:许晓东 字体:【  

 

我局曹德伟局长对制定的《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1.0版》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的要求,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清单。

二、起草过程

在前期有关调研中发现,大部分轻微违法行为的主体都是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大都设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和能力较弱,初次违法很多都是无心之失,一旦被罚难免会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而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不少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却“不会”也“不敢”给予免罚处理。在缺乏明确的制度依据的情况下,一方面,执法人员在具体案件中会面临“怎样的情形才构成违法行为轻微”的困惑;另一方面,行政管理部门担忧“不予处罚”会被标签为“行政不作为”。

通过集中进行调研、走访和座谈,面对面了解企业需求,并围绕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标准、范围等关键问题,反复研究论证、多次听取各方意见。最终,通过对《行政处罚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行规定与28部单行法规相关规定的仔细梳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更加精细地划分,形成了《免罚清单(第一批)》,用清晰列明的免罚事项给执法人员以明确指引,从而提高执法效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制度供给质量,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

四、主要内容

我们始终牢牢坚持包容审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既要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将确实属于情节轻微、依法依规可免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化、标准化,又不能让出台后的《免罚清单(第一批)》成为企业自以为可以逃避处罚的借口。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免罚清单(第一批)》对此次列入的50项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定,涵盖工商、质量、食品安全等领域。根据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同,又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即由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而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计有14项。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但具备合法有效专利证明,而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二类是根据专门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36项。如,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公司未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后及时登记的行为。

同时,对于食品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充分体现审慎原则,对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3项免罚事项明确要求仅首次作出该违法行为、及时改正,而且未造成后果,方可不予处罚

五、创新举措

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为此,《免罚清单(第一批)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执法部门还要及时开展教育工作,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提升行政相对人奉法守规意识,避免日后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甚至“积小错酿大祸”,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免罚清单(第一批)》出台后,我将会抓紧落实,并在实践中归纳总结经验,使免罚清单制度能够落实到位、有效执行,根据情况适时推出第二批、第三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