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芜湖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3 16:58信息来源: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为更好地了解《芜湖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明确指出“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2021年12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抓紧推广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0〕746号),文件要求“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封签”。2022年1月, 芜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芜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广使用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实施方案的通知》(芜食安委〔2022〕1号),文件要求“市范围内进一步推广使用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确保2022年6月底前,我市网络餐饮食安封签使用率达到100%”。2022年3月,召开芜湖市“食安封签”全面使用承诺大会,1000万份“食安封签”面向全市投放。

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无针对食安封签的专项立法。本市针对外卖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原则性规定作为依据,并参考上海、杭州等发达城市的做法。

为了规范餐饮外卖食安封签的使用,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芜湖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广泛征求各市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芜湖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并过市局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对《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印发。

二、制定意义

随着餐饮外卖市场的蓬勃发展,餐饮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食安食品安全封签(以下简称:食安封签)的推广,对于保障餐饮外卖食品具有重要意义。

市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聚焦外卖、外卖配送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重大风险,坚持问题导向,以“食安封签”的完整性,避免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污染为抓手,牵头在全市开展推广使用“食安封签”,让消费者“点的放心、吃的开心”。

三、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

启动《办法》起草工作,草拟《办法》初稿,经反复讨论与修改,于4月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2、在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内部征求意见

通过公文平台发函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征求意见,均无修改意见。

3、向社会征求意见

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截止到5月3日,无反馈意见。

4、向芜湖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美团、饿了么)征求意见

通过发函向芜湖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美团、饿了么)征求意见,饿了么提出修改意见,其它均无修改意见。   

5、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2年5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6、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022年5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7、经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5月23日,经市市场监管局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9条,包括食安封签的定义、基本要求、制作、使用方式、相关各方的义务和权利、食安封签责任的合同约定、纠纷处置等条款。

一、食安封签的制作

食安封签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为了防止外卖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在其外卖食品的包装容器或配送箱(包)上使用的封口包装件。

食安封签可由政府部门大商户和连锁商家、第三方平台设计制作,政府部门印制投放给中小微商户,大商户和连锁商家结合自身宣传需要自行印制和使用个性化食安封签,第三方平台印制发给小微商户。

二、食安封签的使用

鼓励在餐饮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推广使用食安封签,保障餐饮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的安全。倡导网络食品销售界面或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首页醒目位置显示推广使用食安封签标识。

三、关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管理办法》通过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人员、消费者在餐饮外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以往此类纠纷中因难以界定食品受到污染的环节而导致无法确认责任的情况。

一是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餐饮外卖食品上食安封签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妥善保管待使用的食安封签。二是餐饮外卖食品配送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和配送无食安封签或已破损的餐饮外卖食品。三是消费者当场发现无食安封签或食安封签已破损的,有权拒绝签收,并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留证。

四、有关管理内容。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从业人员、外卖食品配送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应当对餐饮外卖食品配送人员开展包括食安封签使用、管理、辨别等内容的知识培训。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增加有关食安封签使用的内容。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监督引导。要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使用食安封签,并将食安封签的使用纳入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相关团体标准、地方标准、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等项目内容。

三是明确纠纷处置中的首负责任。明确了纠纷处置中的首负责任,未使用“食安封”的餐饮外卖食品,消费者在当场签收时发现食品受到污染,实行餐饮服务提供者首负责制。而使用“食安封签”的餐饮外卖食品则倡导由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实行首负责任制。

四是做好社会共治工作。鼓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开展包括食安封签内容的食品安全培训,开展相关宣传推介活动。

五、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等

解读机关: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武二喜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88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