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职责
根据《芜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芜编办【2020】172 号)文件,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政策、
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查处公平竞争、直销、传销、广告、合同、网络交易、市场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根据省局委托,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三)负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食盐质量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四)负责查处产品质量、特种设备、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违法行为;
(五)负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相关违法行为;
(六)负责查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违法行为;
(七)负责查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无照、无证经营违法行为;
(八)负责查处有关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
事业性收费的违法行为;负责商务执法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其他依法应当由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与食盐生产、批发专营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其审批或者主管事项继续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并应当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以制止。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将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监督执行,并将办理结果抄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将相关行政处罚权集中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行使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对其审批或者主管事项继续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并应当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市商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以制止。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将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监督执行,并将办理结果抄告市商务局。
3.根据《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