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食品生产许可服务指南
食品生产许可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市监法〔2021〕3号)
5.《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类别品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
二、事项类型: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三、实施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4.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申请材料:
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为例: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及委托书。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3.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七、网办深度:
四级标准。
八、到现场次数:
0次。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件不需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决定邮寄送达或自行到窗口领取,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应使用正楷字书写清楚邮寄地址、单位、收件人、电话等信息。
2. 审查:审核申请材料内容,按实际需要开展技术审评或现场检查,提出审批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
3. 决定:审批符合要求的,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有关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办结:根据申请人决定的送达方式,窗口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有关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现场领取的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邮寄送达的应在送达回执上注明。
十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二、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理地点: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2960025;
2.监督电话:0553-501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