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市监法〔2021〕3号)二、事项类型: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三、实施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3.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申请材料:
以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为例: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七、网办深度:
四级标准。
八、到现场次数:
0次。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提交申请。
2.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
4.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5.办结: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十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二、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理地点: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2960025;
2.监督电话:0553-501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