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15:06信息来源: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芜市监函〔2023〕3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直属机构,综合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2107号)和省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2883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年报公示工作要求

年报公示工作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年报工作的重要性,有力有序稳妥推进年报工作,在往年取得的成绩基础上力争再提升

年报公示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有机内容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的服务项目。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年报工作长效化常态化机制,推行年报分类分时分级统筹实施管理模式,提高年报工作科学化、精细化、便利化水平

二、全面落实年报公示工作任务

(一)重点做好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宣传服务,鼓励网上年报,优化补报方式,便利信用修复,切实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提升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效率。

(二)统筹做好各类企业年报工作。继续实施与人社、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即“多报合一”工作,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海关管理企业应报尽报。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信用监管职能机构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机构密切配合,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企业100%年报。继续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年报公示工作,并配合经信部门加强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要求,对未按规定年报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同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继续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合作,掌握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实情况,并结合实际,丰富服务年报的便利举措。

(四)配合省局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工作。《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创新完善年报公示工作举措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年报公示既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公示即监管”理念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年报公示工作作为惠民生、暖民心为民办实事的常规性项目,作为“服务企业1%工作法的普适性举措,与地方政府重点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方位提高服务水平,不搞冲刺、突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手段,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普遍宣传与定向宣传(即根据各类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同特点,差别化开展宣传)相结合,宣传指导和日常工作相结合,提升宣传实效。强化政策宣传解读,使市场主体了解法律规定和失信后果,从而提升年报公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填报方法宣传普及,加大公示系统“网上年报”和省局微信公众号“掌上年报”的宣传推广力度,使市场主体掌握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流程促进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报尽报。强化填报质量宣传指导,提高企业年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数据质量。

(三)全面加推年报精细化管理经验。依托省局综合业务系统,综合往年年报情况,将市场主体划分为不同类别分类施策、分时推进,实施差别化管理、精准化服务。其中,近年主动年报且时间较为稳定的企业,以及管理规范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等纳入主动申报类,结合其近年填报时间适时适度予以提醒指导。异常名录企业、2022年新设立企业以及零申报企业纳入重点关注类,通过短信、电话、培训、约谈等方式重点督促指导。连续两年未年报的纳入清退类,组织实地核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引导注销或依法吊销

(四)注重加深部门协同。信用监管机构要做好统筹协调、宣传培训、指导督促等工作;登记注册机构要强化工作衔接,在办理企业迁移登记时,确保年报信息同步迁移;各职能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管与为企服务工作,同步开展年报宣传,协同推进年报工作。加强与人社、统计、商务、海关等“多报合一”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园区(楼宇)、市场(商综)、银行、行业协会、代办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借势借力推进年报工作。

(五)着力加固工作质效。通过年报公示工作,进一步夯实市场主体的守信自觉,养成依法自主年报的习惯。进一步结合市场出清工作,通过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清除虚数,厘清实数,提高市场主体质量。进一步衔接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度。进一步挖掘年报数据价值,并加以分析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精准监管提供支撑,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严格年报工作纪律,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代替年报,不得篡改数据,坚决杜绝虚假年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实际、创新方法,扎实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要认真总结年报工作情况及经验做法20237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局信用监管科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人:胡彬、向涵;联系电话:5012139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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