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行“证前指导”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 18:14信息来源: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市监函2023104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1号)要求,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建设,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经研究决定在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事项中推行“证前指导”服务,通过将行政资源关口前移,降低企业、个人办事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后续行政审批办理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前指导”服务内容

“证前指导”服务是指在企业和个人正式申请办理许可前,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意愿,事先提供业务咨询、预约审图、提前查看现场等指导服务。首批将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纳入“证前指导”服务范围,后续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化管理,逐步拓展范围及事项。

市场监管部门在指导服务过程中作出的证前指导意见书,仅作为企业和个人正式申请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予以参考的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影响企业和个人根据自身意愿正式提出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申请。

二、“证前指导”服务流程

(一)预约

企业和个人在办理商事登记业务时,经营范围涉及食品经营、食品生产、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等许可事项的,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需求从企业开办窗口或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官网下载、填写《证前指导服务登记表》提交对应的许可审批部门各级许可审批部门应提供相关咨询导办服务。县区许可审批部门收到属于市级审批事项的“证前指导”需求时,应当及时转交市级许可审批部门

(二)指导

许可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进行“证前指导”服务的任务派发至指导人员。指导人员原则上应包括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现场核查人员。企业和个人若今后提交正式许可申请,涉及现场核查的,核查人员原则上应与指导人员保持一致。

指导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表格、布局图、现场图片等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微信、QQ即时聊天工具等多种方式进行线上指导,如有必要,也可到实地现场进行指导,并出具《证前指导意见书》,明确需要调整的具体指导意见。

相关企业和个人收到有整改意见的《证前指导意见书》后,应根据具体意见,完成整改后提交正式许可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现场核查与许可审批部门要贯彻“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的理念,站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证前指导与行政许可顺利衔接,实现服务机制协调运转。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广泛收集群众和企业对“证前指导”服务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全面总结提升。各县区应及时总结改革经验,逐步扩大“证前指导”服务范围及事项,为需要的市场主体提供专业性指导服务,帮助企业降低合规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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