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芜湖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加盟优化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6 19:25信息来源: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芜湖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加盟优化方案(试行)》经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芜湖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加盟优化方案(试行)

 

为规范我市零售连锁经营行为,鼓励药品零售规模化经营和健康化发展,提供优质药学服务,推进连锁企业的快速发展,我市对连锁企业拟增加零售连锁门店加盟店(指以签订经营合同等方式加盟连锁企业,实现“七统一”管理的单体零售企业)优化许可程序。

一、适用主体

本方案适用于单体零售企业和拟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原单体零售企业无需先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再新申请开办零售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体零售企业可以直接变更为零售连锁门店加盟店;拟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在申请开办时,直接申请为零售连锁门店(加盟

二、原单体零售企业直接变更为零售连锁门店(加盟)流程

(一)连锁企业应当向单体零售企业发证机关申请将单体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方式变更为“零售连锁门店(加盟)”,建立同一总部管理,符合“七统一”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联网信息系统管理、统一品牌标识、统一人员培训,并提交合作协议、符合“七统一”要求的佐证材料、单体零售企业的授权书等证明资料;如有其他项目发生变化,一并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资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如仅变更经营方式、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其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承诺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七统一”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简化办理程序,免于现场检查,并应当于收到申请资料当日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现场核查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并作出检查结论。符合规定条件的,于收到检查结论当日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拟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时申请为零售连锁门店(加盟)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时提出加盟连锁企业申请的,应当将经营方式申请为“零售连锁门店(加盟)”,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交合作协议、符合“七统一”要求的佐证材料、单体零售企业的授权书等证明资料。

(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资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并作出检查结论。符合规定条件的,于收到检查结论当日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照“七统一”规定将经营方式核准为“零售连锁门店(加盟)”。

四、零售连锁门店加盟店退出加盟流程

零售连锁门店(加盟不再执行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规定,连锁企业应当向零售连锁门店(加盟《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经营方式;零售连锁门店(加盟也可以自行申请变更经营方式,退出连锁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依法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程序办理,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方式由“零售连锁门店(加盟)”变更为“单体零售企业”。

五、事中事后监管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药品经营监管信用档案建设,对药品连锁经营失信行为实施约束和惩戒,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企业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附件:

零售连锁门店加盟店现场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检查

备注

1

连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连锁门店构成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2

连锁企业及门店经营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仓储条件;连锁总部委托配送和变动情况。

 

 

3

连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

 

 

4

连锁企业对上次各级药品监督检查结果的整改情况。

 

 

5

连锁总部对门店“七统一”管理规定执行的督导情况。

 

 

6

连锁门店执行“七统一”管理规定的情况。

 

 

7

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