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3版)》和《芜湖市食品摊贩禁止销售目录(2023版)》解读方案

发布时间:2023-12-29 10:59信息来源: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芜湖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3版)》解读方案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8年,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版)第50条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生〔2017〕54号)第5条的规定,原芜湖市食药监局发布了《芜湖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第一批)》。2020国家市场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调整了部分食品生产许可类别。鉴于2018版目录已不符合新的分类,对该目录予以修订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2020年版)第四十二条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食品添加剂;(二)乳制品、罐头制品、饮料等食品;(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四)采用非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五)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第五十二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调整。《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皖市监食生20202号)第五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着尊重传统符合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实际以及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原则,制定了《芜湖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3版)》,旨在有效防控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群众饮舌尖上的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芜湖市市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芜湖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第一批)》进行了修改完善,起草了《芜湖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3版)》。

2023年10月7日,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10月24日,芜湖市市监局组织召开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论证评估会,市食品安全协会代表、小作坊小摊贩生产企业代表、基层监管人员代表、行业专家等共计20余人参会,对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以及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论证评估,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全面吸纳各方合理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送审稿》。1227日,经市局2023年第3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有效防控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群众饮舌尖上的安全

五、主要内容

本次制定的2023版目录,除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的禁止品种外还将食用植物调和油、食用动物油脂、食用油脂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等列入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禁止理由在征求意见目录中逐一作了说明。

六、创新举措

2023版目录结合我市实际,注重统筹兼顾,突出指导性、可操作性。主要特点有:一是涵盖了省禁止品种。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禁止的品种一并列入2023版目录,便于实际操作;二是禁止品种符合我市产业实际。本着尊重传统符合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实际以及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原则,制定了2023版目录。禁止的品种多为高风险品种,将其予以禁止,有利于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七、保障措施

强化培训。市市监局将加强对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指导,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小作坊业主开展培训指导,督促小作坊业主依法依规生产。

八、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解读机关: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解读人:杨威

咨询电话:0553-3874319

电子邮箱:wuhushipin@126.com

 

 

 

 

 

 

 

 

 

 

 

《芜湖市食品摊贩禁止销售目录(2023版)》解读方案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8年,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版)第50条和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4条的规定,原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芜湖市食品摊贩禁止销售目录(第一批)》。

2023年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对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进行了完善。鉴于《芜湖市食品摊贩禁止销售目录(2018年版)》内容已不符合新的经营项目分类,对该目录予以修订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2020年版)第五十一条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一)自制的生鲜乳制品;(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三)国家和省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第五十二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和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调整。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皖食药监食流〔2017〕52号)第九条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一)来源不明的食品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二)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自制的生鲜乳制品、自制以及勾兑工艺加工的酒类等高风险食品;(三)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四)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五)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着尊重传统符合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实际以及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原则,制定了《芜湖市食品摊贩禁止销售目录(2023版)》,旨在有效防控小摊贩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群众饮舌尖上的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芜湖市食品摊贩禁止销售目录(第一批)》进行了修改完善,起草了《芜湖市食品摊贩禁止销售目录(2023版)》(征求意见稿)

2023年10月7日,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10月24日,芜湖市市监局组织召开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论证评估会,市食品安全协会代表、小作坊小摊贩生产企业代表、基层监管人员代表、行业专家等共计20余人参会,对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评估,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全面吸纳各方合理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送审稿》。1227日,经市局2023年第3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有效防控小摊贩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群众饮舌尖上的安全

五、主要内容

本次制定的2023版目录,除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禁止品种以及外还将散装食用油、油脂;散装酒(酿造米酒(醪糟)除外)等列入食品摊贩禁止销售目录。禁止理由在征求意见目录中逐一作了说明。

六、创新举措

2023版目录结合我市实际,注重统筹兼顾,突出指导性、可操作性。主要特点有:一是涵盖了省禁止品种。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禁止的品种一并列入2023版目录,便于实际操作;二是禁止品种符合我市产业实际。本着尊重传统符合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实际以及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原则,制定了2023版目录。禁止的品种多为高风险品种,将其予以禁止,有利于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八、保障措施

强化培训。市市监局将加强对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指导,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小摊贩业主开展培训指导,督促摊贩业主依法依规生产。

八、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解读机关: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

解读人:伍烨、张林生

咨询电话:0553-5968713;0553-3886708

电子邮箱:whsspltk@126.com;7866289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