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管局、芜湖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4.0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1 10:32信息来源: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202418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4.0版的通知》,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即在全省率先推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1.0版;随后又陆续出台了免罚清单2.03.0版,四年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免罚清单”,助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0235月,相关工作还被省委组织部评为全省“一改两为支部见行动”党支部优秀案例之一。2023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最新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免罚清单,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柔性执法”体系更加完善,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当前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并完善了《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4.0版》。

二、制定目的

芜湖市市场监管领域已公开发布的三个批次免罚清单共计121项,因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改较多,原来出台的部分免罚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已废止或修订。同时,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立法精神,本着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不断扩大免罚清单的覆盖面,充分学习其他省、市免罚清单制定经验,将清单内容由文字表述式改成了列表式,并对违反的条款及处罚的条款内容均通过表格予以列明,对原来分散的三个批次免罚清单进行整合,做到“一张清单”对外,方便基层执法人员在适用时查找和适用。

三、制定依据

本次“免罚清单4.0版”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市场监管领域涉及到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清单内容吸收、整合了市局201920202021年制定的三批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内容,并参照了《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二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处罚清单(2022)》《成德眉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处罚清单(2023)》对清单内容进行了扩充。

四、主要内容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4.0版》,共有免罚事项232条,其中不予处罚117条,免予处罚115条。涉及到商事登记、广告监管、知识产权、网络交易、认证认可、产品质量、特种设备、食品监管、计量监管、市场秩序、药械化监管等多方面处罚条款。

五、适用要求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能用尽用”的原则积极适用免罚清单4.0版,对于清单内的违法行为,符合适用条件的原则上应适用。除清单所列情形之外,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但实体法中规定应当没收违法商品或没收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对于在本清单内但经调查核实后认定不完全符合不予处罚(免予处罚)情形的案件,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决定减轻行政处罚。

六、免罚后处理要求

对于适用免罚清单4.0版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认真执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免罚清单实施后行政指导工作处理规范及行政指导示范文本的通知》(芜市监〔2021〕47号)中规定的免罚后处理程序,通过开展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犯的,结合违法情节、危害程度,依法处罚,做到宽严相济,提高市场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