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7 15:07信息来源: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直属机构,各局属单位: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周密部署安排,统筹做好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监管重点,维护市场秩序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针对米面油、肉蛋奶、果蔬茶等大宗消费食品,大型商超、农批(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以及网络、电商食品经营等新型业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督促企业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持续开展食品小作坊突出风险隐患问题专项整治。以农村集体聚餐、承办婚宴及年夜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火锅店、网络订餐等为重点对象,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餐饮服务经营者原料管理、规范经营、防鼠(虫)措施、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为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特别是节日期间复产企业的现场核查和监管。强化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管,重点查处混放销售、婴配乳粉罐体违规加贴悬挂标签、违法售卖婴配乳粉试用装,以及利用会销、健康咨询讲座虚假夸大宣传功效等行为。以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加强监督抽检力度,发现不合格食品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及时发布节日食品安全相关消费提示,提高公众消费意识。严格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包保干部照单履职、开展督导,增加督导频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靠前指挥、现场办公。

(二)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节日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以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和化妆品专营店等为重点区域,以冬春季重点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防治用药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强对退热类、止咳类、抗病毒类、抗菌素类,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染发、烫发和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用药的重点监管,对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和销售管理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全力保障节日期间公众用药、用械和用妆安全,共同维护全市药品安全环境。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入研判冬季雨雪冰冻等灾害极端天气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影响,及时发布安全预警,督促企业采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配齐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和维护保养,强化应急演练,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以供暖锅炉、公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为重点设备,以车站、商超、展览馆、游乐园(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场所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依法停止使用,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坚决依法查处。

)严抓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查密防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紧盯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车载罐体、电线电缆、建筑用钢筋、消防产品等重点产品,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密切跟踪节日期间重点消费品市场需求走势,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特别是燃气用具、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加大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发布重点产品消费提示、风险提示,引导消费者科学选购安全放心产品。

)强化节日期间价格监管。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质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872号)要求,结合市场监管舆情监测,统筹监管力量对两节期间“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火炉子”等民生消费重点领域开展价格检查,及时准确掌握米面油菜肉蛋奶、地方特色食品、本地年夜饭预订、文化娱乐、酒店住宿等线上线下价格动态。结合本地实际,密切关注雨雪冰冻寒潮天气对煤电油气药价格波动影响,强化“住、行、游、停、医”等相关领域价格预警,警惕价格异常波动,做好风险预估和应急预案。优先运用提醒告诫、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方式“勤宣传、强指导”,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不同的价格违法情节情形,灵活选用不同的监管工具和监管方式,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大型商超、集贸市场、交通干道、旅游景点等户外广告密集区域,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重点媒介,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教育培训、金融理财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强化区域联动、部门协作和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推进针对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重点节礼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加强长江禁捕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虚假宣传“长江野生鱼”等违法违规行为。围绕民生关切的重点领域,加大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聚焦市场景区、河湖沿线和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行为。按照属地整体部署,落实好夜市、摊贩规范治理工作要求,依法依职责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加大网络交易监测力度,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及时处置疑似违法信息。规范促销行为,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置各类投诉举报,做到消费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持续巩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治理成效。

二、确保安全稳定,做好应急值守

牢固树立安全观念,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平安建设和信访维稳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和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一)开展节前大扫除和内部安全检查。根据芜创卫办〔2023〕15 号文件精神和局领导要求,开展“辞旧迎新大扫除,干干净净迎新年”爱国卫生专项活动,各单位将办公室整理清洁、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大扫除。加强对办公区、实验室、危险物品仓库、计算机房、配电室、档案室、机要室、财务室、机关食堂等重点部位等责任区域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完善和强化安全措施,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火灾、中毒、泄密和被盗等事故。强化门户网站、重要信息系统等管理,坚决防范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重大风险。

(二)加强节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借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节假日期间所有公务车按规定统一进行停放,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突发情况如需用车,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履行用车审批手续。如发现有公车私用情况,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深入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前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全面落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各项信访件要责任到人,采取有力举措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坚决防止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

(四)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统筹安排,确保本部门有一半人员留芜,所有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加强值班力量配置,严肃值班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脱岗、离岗、非在编人员顶岗替班等现象,确保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平稳规范有序。在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的同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局和市局业务科室(局属单位)要安排应急后备人员,及时高效处置“三品一特”、12315投诉举报、价格监管、广告监管、网络监管、市场规范、执法稽查等领域突发事件,落细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市局机关业务科室安排的应急后备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2月7日前报办公室备案。应急后备人员要做好应急备勤,当日不得饮酒或离芜。各县市区局和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后备人员储备和统筹调度。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舆情监测和风险预警,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节日期间发生的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和重要舆情,要第一时间按照规定报告并妥善应对处置。

三、加强正风肃纪,勤俭文明过节

(一)坚持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作风,倡导勤俭文明廉洁过节,扎实推进移风易俗,严格家教家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反对铺张奢侈浪费,摒弃婚丧嫁娶陋习,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现象。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任务一线的同志,做好因公去世基层干部家属的走访慰问、照顾救助和帮扶工作。深入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等。

(二)严明纪律作风要求,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教育引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公车私用以及酒驾醉驾等顶风违纪问题,严防严治隐形变异现象,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大力纠治高档烟酒茶、“豪华年夜饭”、节礼过度包装等现象背后的享乐奢靡问题,及时防治年底突击花钱现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紧盯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纠治以总结和推动工作为名随意向基层派任务,搞“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加大明察暗访和督促检查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行风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要求,节日期间,市局需汇总上报相关值班情况和市场监管工作情况,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局和直属单位于每天 16 时前向市局报告值班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局于 2024 年 2月 17 日(正月初八) 12 时前,将《2024年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简报》(见附件2)填写盖章后传真至市局,务必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电话(传真):0553-5968733 (值班期间)

0553-5011275 (工作日期间)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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