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29 14:41信息来源: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为更充分了解《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试行)》(以下简称《优先机制》)的主要内容,制定如下解读方案。

一、解读提纲

1.制定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3〕76号)文件精神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第20项任务在我市落地,高效及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节约行政资源,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2.主要内容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试行)(送审稿)》共七条。

第一条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不予立案情形

第二条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

第三条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第四条为假冒专利违法行为不予立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第五条为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认定标准。

第六条为优先机制的目标和特殊适用情况。

第七条明确了本机制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施行。

二、解读形式

通过叙述的形式对《优先机制》进行解读。

三、解读途径

在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解读的内容。

四、解读时间

自《优先机制》公开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五、解读人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科长 徐斌

联系电话:0553-501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