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记销分制度(试行)》简明问答

发布时间:2024-02-07 15:25信息来源: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问题 1:出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记销分制度(试行)》的目的是什么?

答:在减少重复执法和扰企扰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类企业自查、执法检查的结果,引导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预防和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问题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记销分制度(试行)》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记销分制度(试行)》于2024年1月-6月试点先行7月以后全面推行。

问题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记销分制度(试行)》实施范围包括哪些企业?

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暂不适用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记销分制度(试行)》。

问题 4:记销分工作实施要点有哪些?

(一):要点有两方面,一是过程化动态管理,即始终将记销分工作贯穿在安全监管工作中,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实行扣分,根据企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整改进度,分情形实行销分,将企业画像实时反映在累计记分上;二是差异化监管措施,即同一类行为的累计分值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企业积极整改和主动履职情况体现出不同,二累计分值分4档,对应的结果运用机制也分为以提醒为主、安全警示为主、反面曝光为主、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等4档。此外,对于连续两年累计记分达到12分,体现出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由市市场监管局向企业属地政府出具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议书,建议由县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问题 5:什么是记销分?什么是累计积分?

答:记销分是指,以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记销分制,根据附件1《芜湖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记销分细则》,对违法违规行为对应的记分情形进行记分,如果违法违规行为程度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企业积极整改,可能根据销分说明对应进行销分。

累计记分即为总计分减去总销分,得出的最后记分。累计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到记分周期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满足相应条件的,累计记分自动清零。但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并经复查合格的或有其他不宜清零的行为,累计记分自动转入下一周期。

问题 6:怎样进行记分?

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等各种方式,发现企业有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行为和风险隐患时,要对照附件1《芜湖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记销分细则(试行)》进行记销分管理,及时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记销分管理台账(附件2)。各市场监管所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台账更新报送至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各基层所报送台账进行核实后,同本级检查结果整合归纳,形成每月台账。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区局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将台账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备存。对记销分结果有异议事项,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企业。

问题 7:企业如何销分?

答:企业积极组织整改,按期闭环,符合销分情形的,可于完成整改并通过复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销分(销分申请模板见附件3),经属地县区市场监管局审查同意后,按照附件1《芜湖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记销分细则(试行)》的销分说明,对企业进行销分管理。已销分项,不再计入企业累计记分。

问题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记销分制度(试行)》要实施多久?

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记销分制度(试行)》作为市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事项,会在全市范围内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全面推行,长期坚持。在具体实施中,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全面评估总结本制度实施以来的工作,对制度本身持续优化改进,并积极建设信息化平台,便利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