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食品企业研发中心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指南》(送审稿)解读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26 08:50信息来源: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382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上海市食品企业研发中心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指南》,实施食品“研发+生产”一体化新模式,社会反响良好。

2024年5月31市营商办印发了《贯彻落实第二批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事项任务分解表》,明确要求在我市探索食品“研发+生产”准入新模式。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四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办法》和本通则的相关要求,结合类似食品的审查细则和产品执行标准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芜湖市食品企业研发中心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旨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助推食品企业总部经济发展,鼓励本市有条件的食品企业研发中心叠加食品生产,实施食品“研发+生产”一体化新模式,实现“一址两用”功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相关规定参照上海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起草了《申请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4618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722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召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较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工作指引》和《芜湖市食品企业研发中心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指南》论证评估会,市食品安全协会代表、企业代表、基层监管人员代表、行业专家代表、检验专家代表、审查专家代表等10余人参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评估,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全面吸纳各方合理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申请指南》(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鼓励本市有条件的食品企业研发中心叠加食品生产,实施食品“研发+生产”一体化新模式,实现“一址两用”功能

五、主要内容

《申请指南》(送审稿)包含主体条件、审查依据、生产许可要求、生产许可要求、申请类别、申请渠道、办理机构、申请材料、办理期限、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等九项内容,《申请指南》(送审稿)内容丰富,涵盖了食品生产许可全要素要求。

六、创新举措

《申请指南》(送审稿)突出指导性、可操作性、全面性。主要特点有:一是明确了事权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局职责,清晰划分了相关部门在受理、决定以及证书发放等许可流程上的职责二是包含了许可要素。《申请指南》(送审稿)内容丰富、一目了然,详细列明了主体条件、审查依据、生产许可要求、申请类别、申请渠道、办理机构、申请材料、办理期限、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等许可相关要素的要求三是细化了审查要求。明确了生产条件原则上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或方案)要求,保证食品安全,同时细化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等相关条件共用时的审查要求。

七、保障措施

强化宣传。市市监局将加大对《申请指南》的宣传力度,鼓励有需求的企业,以研发中心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实现“一址两用”功能

强化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局职责,清晰划分了相关部门在受理、决定以及证书发放等许可流程上的职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申请指南》执行。

八、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解读机关: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解读人:杨威

咨询电话:0553-3874319

电子邮箱:wuhuship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