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米思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商业宣传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芜市监市不罚〔2024〕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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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米思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商业宣传案 |
芜湖米思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91340207MA2WDDJG8H |
王超 |
2024年4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12315举报线索,对芜湖米思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公司网站,宣传简约式码垛机和剥离式拆垛机时,分别使用了“该产品为国内第一台框架式码垛机”、“该产品为国内首创”的描述。当事人提供了产品专利证书,称上述两款产品申请专利时国内无该类型产品在生产,未能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经机关负责人批准,本局于2024年4月30日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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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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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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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正常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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