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泰美道具店)实施混淆行为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芜繁市监处罚〔2024〕2号 |
李雪(泰美道具店)实施混淆行为案 |
李雪(泰美道具店) |
3402***********329 |
李雪 |
2024年9月9日,峨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李雪拼多多平台“泰美道具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网店首页标注着:泰美道具 已拼1.6万件,点开泰美道具店,个人店铺信息,店主姓名:李*,联系方式:134******95.经营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联系商家方式:可通过店铺右侧的“客服”按钮或商品详情页下方的“客服”按钮直接联系商家,执法人员打开被举报产品,图片上标注:赠中国农业银行的手提袋。涉嫌网络交易未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示信息及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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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罚款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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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繁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繁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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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正常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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