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5-03-21
文  号: 芜市监〔2025〕10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3-21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规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5968707
名  称: 关于印发《芜湖市支持知识产权和建筑业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印发《芜湖市支持知识产权和建筑业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芜市监〔2025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支持知识产权和建筑业发展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321日     


芜湖市支持知识产权和建筑业发展

若干举措

 

为深化知识产权及质量提升机制,推动技术创新与建筑产业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芜湖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制定本政策举措

一、关于知识产权、质量、标准类奖励举措

1.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对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创新主体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省专利金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每家给予1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国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3000万元以上的,对当年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按总额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20万元。对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试点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高校、科研机构将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给企业,年度累计达30家以上或者当年签订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按到账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不超过30万元。对在省级知识产权类平台登记的导航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开展公共服务、且绩效评价优秀的公共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2.推动质量品牌建设。对新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金奖、银奖的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皖美品牌(制造业)、新取得芜湖智造品牌认证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推动标准化创新发展。2025年主导完成研制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8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2个项目)。

二、关于建筑业奖励举措

4.优质建设工程奖。对主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黄山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独立完成并被审定为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全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奖励总额上限100万元,超出则按总量控制原则等比例调整兑付。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对工程获奖情况约定相关奖励的,不重复享受上述支持举措。

5.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奖。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市资质升级奖奖励总额上限200万元,超出则按总量控制原则等比例调整兑付。

6.建筑业总部经济奖。建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超过5亿元部分,每5亿元奖励5万元为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全市总部经济奖奖励总额上限100万元,超出则按总量控制原则等比例调整兑付。

本文件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自20251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