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办理首例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裁驳、另行请求”案件

发布日期:2024-12-16 09:32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知识产权保护科 浏览次数: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深入开展改革创新,推行实施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裁驳、另行请求”裁决模式。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若涉案专利权被国务院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宣告无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告知请求人撤回处理请求。请求人坚持不撤案的,可以先行驳回请求,但在裁决书中写明,若经司法审查专利权维持有效的,请求人有权另行提出裁决请求。

2024年4月以来,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管局处理了“一种第一连接件、连接组件及连接系统”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案件受理后,因被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涉案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中止。11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但请求人随即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决定提出诉讼,目前正在审理中。弋江区市场监管局依照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实施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裁驳、另行请求”裁决模式的通知》,告知请求人撤回处理请求,请求人未按期提起申请,最终弋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裁决,驳回请求人全部请求,并在裁决书中写明,若经司法审查专利权维持有效的,请求人有权另行提出裁决请求。

通过实施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裁驳、另行请求”裁决模式,既有效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又通过“另行请求”对其中小概率不应被驳回的案件予以救济,兼顾公平与效率,实现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标准一致,更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