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试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日期:2024-12-16 09:33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知识产权保护科 浏览次数:

为高效、及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深入开展改革创新,试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4月,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试行)》,并组织开展了专题培训。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针对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除外),立案前、立案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分别依法给予不予立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处理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适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办理案件17不予立案4不予行政处罚13,案值11.9万元,达成调解金额3.17万元。其中湾沚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的上海千里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诉湾沚区某混沌店等九家商标侵权案,立案后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调解,九个案件均达成调解协议,调解金额共计1.68万元。而且,通过调解,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使上述九家使用“千里香”商标,让侵权违法变成合法使用,实现互利共赢。

通过试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节约了当事人维权成本和行政资源,让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有力优化了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