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八届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服务项目需求公告
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芜政〔2022〕85 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规则》要求,为使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对2023年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第八届)评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2023年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服务项目
2.项目单位: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采购控制价:17.9万元
5.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包
6.授奖组织数量:金奖≤5家,银奖≤8家
7.项目基本概况:
(1)实施时间:计划拟于2023年8月上旬组织,45个工作日内完成。
(2)项目内容:按招标人要求,在评委会办公室监督下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芜政〔2022〕85 号)、《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规则》和《2023年度芜湖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方案》的相关要求,完成2023年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第八届)的整体评审技术服务。材料评审按34家企业3天、评审专家5人采取云评审方式组织,现场评审按20家企业7天、评审专家12人赴企业现场组织。
第三方评审机构需主要负责事项如下:
a.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和评委会办公室指导下根据评审规则要求组建专家评审组,并分为材料评审组和现场评审组,具体实施评审工作;
b.负责专家组成立期间的专家抽选类别比例确定、电话问询及记录、抽选现场全程录像及资料保管,抽选名单整理,协调专家组所有成员时间安排,确定材料及现场评审时间区间等;
c.负责整体评审期间所有申报组织的申报资料保管,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确定整体评审期间所需全套制式文件资料;
d.负责制定材料云评审方案,筹备并组织材料云评审首末次会议。负责材料云评审期间专家评审组、评委会办公室等各方合理依规的沟通协调;
e.制定现场评审工作方案和计划,协助评委会办公室印发现场评审通知书;
f.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安排并保障现场评审期间所有评审组专家合理依规的日常需求。负责现场评审期间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委会办公室等各方合理依规的沟通协调;
g.筹备并组织评审末次会议;
h.评审工作全部完成后,整理汇总所有评审资料,向评委会办公室整体移交。
(3)项目地点:芜湖市内。
(4)服务费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技术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及城市间交通往返费、评审团队评审期间食宿交通费、项目验收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全项服务费用。
(6)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款的50%;评审服务结束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本届评审结果的任何情形,三年内与被评审组织无任何直接利益关系。
5.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且能够保障评审活动顺利实施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9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9日下午5:30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8月10日9点
2.开标地点: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采购方式
满足本公告要求情况下最低价中标
七、联系方法
项目单位: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20号
联系人:冯皓
电话:0553-5968722
八、其它事项说明
1.投标人须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以书面形式寄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邮寄请务必电话告知快递信息)。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资格证明、组织评审活动经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资料、评审实施方案、报价表等,报价应列明分项服务标准及费用明细。
2.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中,专家评审费用不得低于10万元,未按照标准报价的视为条件不符合予以淘汰。
3.招标人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上限:17.9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4.本项目应严格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规则》和《2023年度芜湖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方案》实施,符合方案中所述的质量要求、纪律要求和技术要求。
5.本项目由芜湖市市场监管局采购办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由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九、公告发布媒体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知公告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