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宣传发布合规提示
发布日期:2024-01-02 11:27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为加强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监管,规范相关培训广告发布行为,保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合规提示,教育培训机构和各广告市场主体在制作、发布教育培训广告活动中要自觉遵守。
一、不得发布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庆等严肃政治主题作商业营销宣传的广告;
二、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三、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含有“官方指定”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内容。
四、不得发布含有将考取编制和成功人士相关联,作不当表述或暗示,宣扬不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内容的广告;
五、不得发布含有 “保过”等内容,或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
六、不得发布含有利用所谓“上岸学子”等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内容的广告;
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使用“通过率”等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八、不得发布含有虚构师资实力、捏造资质荣誉、夸大培训效果等各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
全市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对违反上述要求发布虚假违法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