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芜湖县大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部分登记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5 10:57 来源:湾沚区市监局 作者:钱剑峰 浏览次数:

芜湖县大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登记的公司住所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湾市监企注撤字〔2024〕20号《撤销登记决定书》。

经我局调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我局于2024年918日公告送达了湾市监撤听告〔2024〕20号《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登记内容。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1.撤销芜湖县大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将杜永奇作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登记(备案);2.撤销芜湖县大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将莫维鑫作为自然人股东、监事的登记(备案)。

如对本撤销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湾沚区人民政府或者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湾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芷若、赵俊      联系电话:0553-8825315

联系地址: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湾石路行政四号楼613

 

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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