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甬江置业有限公司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11-21 16:14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024年10月,经执法人员对安徽甬江置业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常规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无法提供10月份的周排查、月调度记录,当事人现场负责人承认未及时落实填写。由于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和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已对其下达处罚决定书(芜市监市罚〔2024〕8-301号),现将其上述违法行为予以通报。

希望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引以为戒,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