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兆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未对电梯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考核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12-05 10:14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浙江兆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你单位关于电梯安全员的考核记录,你单位现场负责人承认今年以来未对电梯安全员进行考核。
由于你单位未按要求对电梯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考核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对你单位下达处罚决定书(芜市监市罚〔2024〕8-361号),现将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予以通报。
希望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引以为戒,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