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GB38031-2020实施情况统计分析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2024FW20242020
二、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GB38031-2020实施情况统计分析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中标金额:壹拾贰万玖仟元整(¥12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新能源汽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GB38031-2020实施情况统计分析项目 |
服务范围 |
详见附件 |
服务要求 |
详见附件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到2025年10月下旬提交项目报告,需经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线上审核合格,视为验收合格 |
服务标准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庞国乾、潘丽华、王海涛(组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3000.00(不含评审费)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递交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苏宁城市之光B2-12#-634室 ,联系电话:18324725124。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标准化研究院
地址:芜湖市万春西路20号
联系方式:0553-5992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铭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苏宁城市之光B2-12#-634室
联系方式: 183247251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18324725124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