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使用登记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2 09:56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属于政府明令淘汰的设备。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及关于《印发<芜湖市 2024-2025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芜环委办〔2024〕12 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于2025年1月2日依法对全市17台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使用登记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集中公告注销名单.xlsx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