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药品安全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5-01-10 15:20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全市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2025年春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全市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确保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众利益。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自觉维护公众利益。

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质量安全。要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和规范药品购进渠道,不得购进和销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销售、拆零药品等记录制度,强化特殊药品管理,真实、准确、完整记录相关信息,做到底数清、流向明,票、账、物一致。实现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质量可靠;严禁销售假药、劣药,严禁销售过期药品。

三、加强养护管理,提高管理意识。要切实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储存药品的养护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标示的储存条件和要求进行储存保管。真实完整地记录养护及温湿度状况,发现超标情形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加强温湿度调节设备的检测与维护,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强化疫苗运输、储存、使用等全链条质量管理,确保疫苗安全有效。

四、规范网络销售,确保有据可查。严格遵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交易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遵守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对于展示的药品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禁售药品。  

五、强化科普宣传,提高用药意识。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要保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认真履职,要切实发挥执业药师和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作用,加强合理用药咨询指导。要加强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严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开架销售处方药。严禁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消费者赠送药品。

六、规范广告行为,确保市场稳定。药品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严禁哄抬物价,禁止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如违反相关要求及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发现购买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可拨打12345便民热线进行举报。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