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征集芜湖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因调解员任期届满,根据工作实际,芜湖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重新公开征集一批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芜湖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芜湖市范围内知识产权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接受芜湖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二、调解员职责
调解员受芜湖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派,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及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相关咨询、宣传、研究等工作。
三、征集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
四、征集方式
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申报。
五、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公道正派,热爱调解工作。
(二)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有一定的法律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特约调解工作或群众工作经验。自觉服从芜湖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安排,自愿接受指派的案件调解工作并承担相关保密义务。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聘任:
1.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专利代理师资格,并从事法律、知识产权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的;
2.从事知识产权领域教学或研究工作,具有讲师或中级以上职称的;
3.在法院、检察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安、海关、仲裁委等部门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
4.具有3年以上调解工作经验的;
5.其他有类似经历人员。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任: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
3.曾是失信被执行人,受过信用惩戒的;
4.其他不宜担任调解员情形的。
六、申请程序
(一)填写《芜湖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报名表》(附件1)和《芜湖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
(二)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519211691@qq.com:
1.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退休人员无需单位盖章)的报名表(附件1)(PDF格式);
2.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PDF格式);
3.报名表(附件1)、信息表(附件2)(WORD格式)。
邮件需注明“调解员报名-单位名称-姓名”。
芜湖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择优选聘。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 健 电 话:0553-5992060
邮 箱:519211691@qq.com
附件1 芜湖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报名表.docx
附件2 芜湖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报名信息表.docx
芜湖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