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进口食品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5-01-20 15:43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近期,多地出现“俄罗斯商品馆”等进口食品销售店铺,其中部分不良商家将国产食品宣传或宣称为进口食品销售,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预包装食品时,需注意以下个方面:

1.查看中文标签。进口的预包装食品依法应有中文标签,标签应包含食品的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标签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凡是无中文标签的一律不购买。

2.查看原产地区。标签上应明确标示食品的原产国或原产地区的名称。中文标签上标明了“原产地”(或原产国)及“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说明该食品是进口相关国家原产的食品。进口商品应当标注在华注册编号,编码规则为“C”+3位国家代码+4位产品代码+2位年份代码+2位日期代码+4位数字顺序号。

3.查看食品宣传用语。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上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4.查看保质期。选购商品时,应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确保食品在有效期内,避免购买和食用过期食品。同时,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或泄漏。包装破损可能导致食品变质或污染。

5.选择正规渠道。建议消费者选择具备相应资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进口食品。如果通过网络购买,应选择正规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并查看食品销售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或登记证。

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请主动索取并妥善保存购物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以便维权。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