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9 15:00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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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4年08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芜市监处罚〔2024〕10-1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9月18日公告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2000元,依法加处罚款2000元,合计罚款4000元。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芜繁市监罚催〔2025〕1号),现予以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恽园萍、陈曦 联系电话:0553-7333986、0553-7874861
联系地址: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繁阳大道
附件: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pdf(芜繁市监罚催〔2025〕1号)
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