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违法行为,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整治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芜湖市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违法线索。
一、线索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肉制品生产企业或小作坊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按规定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原料肉;以其他畜禽肉品生产假冒牛(羊、驴、鹅)肉制品,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或掺杂掺假行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法添加硼酸、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或药物;采购使用回收油脂或肉品“边角料”;未严格剔除病变淋巴结等不可食用部分等。
(二)肉制品流通经营单位销售无标签标识等“三无”肉制品、以假充真等“山寨”肉制品和过期肉制品,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或掺杂掺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未按规定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以及证货信息不符的原料肉;使用超保质期及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现象肉品及肉制品;非法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等或其他掺杂掺假行为。
(四)入网肉制品生产经营者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
(五)其他涉及肉制品安全的问题线索。
三、线索征集说明
(一)可通过实名或匿名,采取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二)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表述清楚,详细描述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事由,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三)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保密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四、线索举报方式(请说明是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违法线索举报)
1.12315热线;
2.12315网络平台、手机APP、小程序;
3.全国食品安全举报系统。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