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芜湖鸿运物资有限公司部分登记听证公告
芜市监撤听告字〔2025〕第2号
芜湖鸿运物资有限公司: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我局对当事人芜湖鸿运物资有限公司在2006年3月31日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设立登记情况进行了调查,已调查终结。因无法通过你公司登记的公司住所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芜市监撤听告字(2025)第2号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经我局立案调查,你公司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伪造的股东、监事签字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设立登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6年1月1日施行)第二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之规定,拟撤销芜湖鸿运物资有限公司2006年3月31日设立登记中黄芳的股东登记和监事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决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芜湖市万春西路20号;邮政编码:241000;联系人:严凯;电话:0553-2938381。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