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安徽臻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5-19 15:52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安徽臻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5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市监罚催〔202511-1号),限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监罚〔202411-118号)所明列的方式缴纳罚合计人民币27.842万及因你单位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没款,依法加处罚款人民币27.842万元,合计人民币55.684万元。

由于通过电话、注册地址现场送达等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已送达。你单位在收到催告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