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经营者合同行为的合规提示

发布日期:2025-05-27 16:29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全市市场经营主体:

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防范合同法律风险,保障交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经营者合同行为作如下合规提示:

一、恪守法律法规底线,依法订立合同

经营者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

1.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2.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

3.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与对方订立合同;

4.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

5.其他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签约行为

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合同签约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和纠正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避免或减少合同风险纠纷。2022年由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的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正式上线https://htsfwb.samr.gov.cn/)。文本库收录了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大量合同示范文本,内容涵盖网络交易、房地产买卖、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为社会公众查询使用提供了统一的渠道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是对交易中各方权利义务分配、责任划分、纠纷解决等作出的示范性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当事人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时,应当在全面理解合同内容、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以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

三、严格主体资质审查,防范履约风险

1. 审查基本证照信息。合同签订前,合同双方应全面核查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查验营业执照、经营资质、信用记录,确认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评估信用风险。警惕虚构主体、冒用他人名义签约的行为,避免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企业开展合作。合同签订前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交叉核验合同相对人信用信息。

3.严格履约行为。合同签订后诚实守信履约践诺,变更或解除合同需签订书面协议。妥善保存合同原件、履行凭证、沟通记录等材料,确保交易全程留痕可追溯。经营者采用书面形式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将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交付消费者留存,并不少于一份经营者以电子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下载

四、规范合同条款内容,明晰双方权利义务

1. 合同条款内容应清晰完备,明确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要素;

2.合同中使用格式条款的,须以显著方式提示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要求履行说明义务;

3.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要求消费者承担依法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权利;

(六)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八)其他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请全市广大经营者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合同管理。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进一步强化合同行政监管,常态化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助力企业提升合同管理水平,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共同推进我市诚信体系建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