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鸠江区沈巷镇华艺装饰五金建材经营部、鸠江区沈巷镇欣荣建材经营部、鸠江区沈巷镇利民灯饰五金商场等3家单位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产品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6-06 10:44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市场主体:

 2025年3月31日至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对鸠江区沈巷镇华艺装饰五金建材经营部、鸠江区沈巷镇欣荣建材经营部、鸠江区沈巷镇利民灯饰五金商场等3家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3家单位经营的有关淋浴花洒产品未按规定标注水效标识。

3家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已予以行政处罚。现将其上述违法行为予以通报。

希望各有关市场主体引以为戒,加强经营管理,依法依规经营。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